廣西律師協會關于做好公職律師 公司律師申請社會律師執業考核有關工作的通知
時間: 2020-08-12 訪問量:3,156
桂律協〔2020〕64號
各市律師協會,區直各公職公司律師執業機構:
為貫徹落實司法部《公職律師管理辦法》《公司律師管理辦法》第十一條關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以下簡稱‘兩公律師’)脫離原單位后申請社會律師執業的,需經律師協會考核合格后方能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頒發社會律師執業證書”的要求,經第九屆廣西律師協會會長辦公會第18次會議研究,現就我區兩公律師申請轉為社會律師執業的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擔任公職律師或公司律師滿三年,并且每年年度考核均被評定為“稱職”,脫離原單位后擬在我區申請社會律師執業證的人員。
二、考核程序和要求
(一)參加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集中培訓班(以下簡稱“集中培訓班”)??己藢ο箜殔⒓訌V西律師協會組織的集中培訓班,并取得結業證書;
(二)向律師協會申請考核??己藢ο髴{集中培訓班結業證書向所屬律師協會提交《公職公司律師申請社會律師執業考核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申請所屬律師協會出具考核意見。
三、考核申請材料
考核對象申請轉為社會律師執業應向原執業單位所屬律師協會提交下列材料:
1.《登記表》;
2.集中培訓班結業證書;
3.原工作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材料。
四、其他事項
(一)律師協會應當自收到考核申請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書面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見。經審查考核合格的,在《登記表》上簽署考核合格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審查考核不合格的,以書面形式通知考核對象本人。
(二)考核對象對考核不合格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不合格書面通知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出具考核意見的律師協會申請復核,如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通知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廣西律師協會申請復核。
(三)復核工作由受理復核申請的律師協會秘書處組織,曾參與該次考核或復核工作的人員應當進行回避。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廣西律師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其他未盡事宜,請聯系廣西律師協會秘書處培訓部,電話:0771—5865220。
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
2020年8月12日